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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治堵重在落实“公交优先”
发布时间:2011/9/1 8:33:00

    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符合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实际,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

    “十一五”期间,长沙公共交通事业得到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获得了长足发展,行业逐步规范,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市公共交通还没有实现真正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发展落后于经济社会、城市建设和长株潭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步伐。“公交优先”,体现的是“老百姓优先”。为此,“十二五”期间乃至今后一段时间,我市必须大力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坚持公共交通导向型发展模式,着力构建便捷、环保、可持续发展的“高品质公共交通系统”。

    一、落实公交优先,完善配套政策。把公交优先发展落到实处,要求我们按照中央和省里的政策部署,尽快出台公交优先发展实施意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和补贴力度,从根本上解决行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城乡公共客运,完善配套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以推进公共客运行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站场建设。一是合理规划设置站场和配套设施。将公共交通站场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尤其要将公共交通站场作为开发区、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区、新城区、大型商业网点、机场、高校园区、风景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必备基础设施,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站场等公交设施的项目依法不予审批、验收。二是加强城市公共客运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零距离”换乘的要求,加强换乘枢纽中心建设,大中城市每5平方公里应建有1个城市公交换乘枢纽站,2万人以上的居住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公交首末站,要利用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配套建设公交站场。争取每年建成1个公交枢纽,鼓励换乘;每年建成1个出租车管理站点和2个多功能服务区,形成覆盖全城的监管网络和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城市道路要设置公共交通专用道,保证公共交通车辆对道路的专用和优先使用权。城市公共交通的设施建设用地应实行行政划拨,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挤占或改变土地用途。

    为重点解决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建设滞后问题,市、区县要设立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城市公交运力更新补助。

    三、加大财政补偿,支持公交优先。一是健全补贴机制。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公共财政补贴(补偿)制度。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和低票价优服务机制,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支出、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支出和冷线、夜间行车,由财政按季度全额给予补贴;市财政为老年人等优待群体全额购买乘车意外伤害保险;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因价格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按合理利润率给予财政补贴;由财政、审计部门每年对公共交通企业实际燃油严格审计后,市财政补足中央财政燃油补贴的差价部分,并实行按月预支燃油补贴的制度。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对公交企业所承担的优待群体免费和优惠乘车等公益性支出由财政予以承担。与此同时,鉴于公共交通历史投入欠账较多的实际,按照市财政投入为主、市场运作为辅的原则,加快公交站场建设,大型公交站场由政府全额投资建设。三是实行税费扶持政策。对公共交通行业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除国家、省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策性基金项目外,其他涉及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一律取消。免征公交企业土地使用税、防洪保安基金、堤防费等地方性税费;财政部门向公交企业返还一定比例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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