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交车辆灭火设施完好有效,充分提高公交车辆的安全性能,保障公交车辆和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市公交公司对即将到期的287台公交车的车载自动灭火装置进行了批量更换。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规定:“所有专用校车和发动机后置的其他客车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其灭火剂喷射范围应包括发动机舱至少两处具有着火隐患的热源(如增压器、排气管等),启动工作时应能通过声觉信号向驾驶人报警。” 在实践中,市公交公司高度重视车辆运营安全配置工作,一是以高于国家安全标准为原则,将安全性贯穿于车辆采购配置的各个环节,为公交车辆配齐配全配强各类主被动安全装置,力争从源头上确保公交车辆的运营安全;二是坚持做好车辆安全配置的常态化巡检、日常维护和定期更换工作,保持车辆主被动安全装置的齐全有效、状况良好,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的上、起作用。
此次更换的脉冲式车载自动灭火装置,由引发器、超细干粉灭火剂、外壳、密封膜、温度开关及与之配套的联动组件和报警灭火按钮组成,具有“快速响应、早期抑制、高效灭火、生态环保”的特点。该装置采用全淹没方式安装,具备自动和手动两种启动方式,当装置控制范围内任意部位遇到明火或温度达到约170℃时,装置即可自动起爆,瞬间高速喷射超细干粉灭火剂覆盖火种,扑灭或延缓火势迅速蔓延,增加车内乘员逃生几率。该装置也可不待自动启动,由驾驶员根据最佳灭火时机,通过仪表台侧的启动按钮进行灭火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