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解决残疾人免费乘坐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凡具有东营市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常住户口或东营市公安部门核发的以上五县(区)的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均可按此办法办理残疾人专用卡(以下简称“专用卡”)。
二、残疾人本人凭专用卡刷卡可免费乘坐中心城区的公共汽车。
三、专用卡由市公交公司负责办理,各县(区)残联统一代为办理,每月末集中办理一次,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四、残疾人申请办卡时,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照2张到所在县(区)残联登记,同时缴纳制卡工本费20元和保险费12元,共计32元。户口是外地的残疾人办卡时,需同时提交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卡地点:市公交公司
六、市公交公司收到县(区)残联审核汇总的办卡资料后,15个工作日后交付使用。专用卡属专项制作,停止使用时,制卡工本费不予退还。
七、残疾人持专用卡乘车时须主动刷卡,并自觉接受公交部门司乘人员和稽查人员查验。专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若经发现,公交部门司乘人员和稽查人员有权没收,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市公交公司,市公交公司一年内不予补办。
八、凡符合办卡条件的残疾人,只能享受一种优惠政策。已办理其它优惠乘车卡(老年人乘车卡、残疾军人乘车卡等)的残疾人,办理专用卡时,原已办理的优惠乘车卡注销。
九、专用卡出现故障不能使用时,卡面完好且在一年质保期内免费更换;超出质保期或虽未超出质保期但卡面有弯折、砸压、刻划、断裂、变形、磨损、脏污等人为损坏现象的,需重新购卡。处理故障卡由本人持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原件及故障卡到市公交公司IC卡受理网点办理,10个工作日后交付使用。
十、专用卡丢失,本人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到市公交公司IC卡受理网点登记挂失,同时缴纳制卡工本费20元。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交付使用。
十一、对公交部门因实施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政策造成的亏损,市财政部门按公交部门政策性亏损补贴核定办法予以考虑。
十二、残疾人乘车中涉及的其它事项,按《东营市公共交通车辆乘车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十三、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公交公司、市残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由市公交公司具体执行。